姓名:劉磊
性别:男
職務:教授
學位:博士
研究方向:刑事訴訟法、證據法、比較刑事訴訟法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學法學學士(1999年7月)
武漢大學訴訟法學碩士(2002年7月)
複旦大學法學博士(2008年6月)
2014年8月—2015年2月,曾在美國密歇根大學bevictor伟德官网(Universityof Michigan)以訪問學者身份進行學術研修。
工作經曆
2002年7月—2018年12月,蘇州大學bevictor伟德官网。曆任講師、副教授;
2011年8月—2012年8月,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挂職);
2016年8月—2017年5月,江蘇靖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挂職);
2019年至今,bevictor伟德官网教授,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博士生導師。
近期研究領域
刑事程序法、證據法學、比較刑事訴訟法
代表著作
1、《刑事訴訟原理》,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副主編。
2、《刑事救濟程序研究》,中國人民大學2007年版,第四參編作者。
3、《刑事正當程序的功能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10月版,專著;
代表CSSCI期刊論文(均為獨作)
1、“起訴書一本主義之省思”,載《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6年第9期全文轉載;
2、訴審分離與罪名變更——以“公訴事實同一性”為中心,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6年第2期;
3、“自生自發的秩序?——哈耶克自由理路的迷思”,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2期;
4、“論法學研究中的‘本土化意識’——對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現狀的反思”,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4期;
5、“慎行緩起訴制度”,載《法學研究》2006年第4期;
6、“重構民事訴訟證明責任——對法律要件分類說的反思性檢讨”,載《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
7、“刑事上訴審之構造”,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7年第4期;
8、“我國法學引證研究之省思”,載《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8年第8期全文轉載;
9、“從分權制衡原則審視羁押權之歸屬”,載《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3期;
10、“不起訴裁量權審查機制的本土化構建”,載《東方法學》2010年第3期;
11、“我國公訴撤回制度的反思與重構”,載《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第6期;
12、“德美證據排除規則之放射效力研究”,載《環球法律評論》2011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1年第12期全文轉載;
13、“正當程序、經濟推理與警察圈套”,載《環球法律評論》2013年第2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3年第8期全文轉載;
14、“日本釣魚島列島國有化的法律應對”,載《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第3期;
15、“案外因素對催生刑事冤案的作用力分析——以美國1188件冤案的結構性分布與案外成因為參鑒”,載《現代法學》2014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4年第9期全文轉載;
16、“認定醉酒駕駛行為的抽象危險應排除合理懷疑——兼談認定醉酒駕駛行為的證明方法及證明規則”,載《法商研究》2014年第4期;
17、“美國沃倫法院刑事訴訟革命的困境與反思”,載《環球法律評論》2015年第2期;
18、“米蘭達規則五十周年的紀念與省思”,載《比較法研究》2016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7年第4期全文轉載;《新華文摘》網刊2017年第4期全文轉載;
19、“認罪契約的适用限度——認罪認罰從寬速載程序試點改革的再思考”,載《江蘇社會科學》2018年第1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8年第5期全文轉載;
20、譯文“法學教授為什麼應當學術寫作?”,載《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18年第1期;《新華文摘》2018年第14期全文轉載;
21、“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中國範式:困境與出路”,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
22、“對法律東方主義的反思與超越”,載《法學評論》2020年第2期。
主持完成課題
1、“刑事程序法的功能研究”,2012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已結項。
2、“刑事訴訟中的軟法研究”,2011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已結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