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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2013年第三批同濟大學研究生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通知(201306)

來源: 日期:2013-09-02 00:00 點擊:

關于資助研究生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通知(博士、碩士)

-2013年第三批

各學院(系、所):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為博士研究生拓寬學術視野、活躍學術思想, 2012年我校研究生院在“985三期”建設中立項,繼續設立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獎勵基金。茲将有關具體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資助對象和資助條件

1. 申請資助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全日制脫産非定向的在校博士、碩士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英語交流能力;

(3)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撰寫并以同濟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的學術論文或摘要,被在國外舉行的本學科領域權威的國際學術會議錄用。

(4)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内容必須與學位論文有關;

(5)資助的國際會議必須在國外(港、澳、台地區為境外,不屬于國外)舉行,申請人必須被邀請在會議上作口頭報告或張貼海報;

2. 原則上每位研究生在學期間隻能獲得一次該項資助。表現突出者,可酌情給予獎勵。

3. 原則上每位研究生導師指導的在讀研究生僅限一名成功申請同一次國際學術會議的資助。

4. 本次申請暫不包括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或已獲得過學校資助出國的人員;

二、 申請和評審程序

1. 研究生國際學術會議專項資助采取“個人申請,導師及院系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确立獲準資助的人選名單、資助内容及資助額度并予以公布。

2. 研究生院負責受理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的申請。2013年9月13日前,申請人向所在學院(系、所)負責研究生公派項目的老師(分管老師名單見http://gs.tongji.edu.cn---> 國際交流)提交如下書面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同濟大學研究生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見附件一);

(2)由會議主辦方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函及論文錄用情況證明(包含錄用情況、本人報告、下載的會議安排、申請者宣讀論文或張貼海報的時間安排表、會議網址);

(3) 會議論文(本人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單位為同濟大學;或其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且第一、第二作者署名單位均為同濟大學),且被國際學術會議正式錄用,并被安排會議宣讀或張貼海報;

(4) 英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1. 9月16日,各學院(系、所)負責研究生公派項目的老師将申請學生的材料交至研究生院506室;
  2. 9月16至24日,研究生院組織專家依據申請材料評審;
  3. 9月25日在研究生院網站http://gs.tongji.edu.cn上公布評審結果;

三、 資助内容和資助額度

1. 《研究生重要國際學術會議目錄》(見研究生院網站)是按學科分為頂級會議(代表本學科領域最高水平的國際會議)、A類會議(代表本學科高水平國際會議)、 B類會議(學術水平較高、按一定時間間隔規範化、系列性召開的國際會議)。原則上研究生參加目錄中所列在國外舉行國際學術會議,論文被錄用并作口頭報告或 海報張貼者将可直接獲得研究生院國際會議獎勵基金資助,資助内容與金額将根據會議等級有所區别。

2. 研究生國際會議費用資助主要用于國際旅費、會議注冊費及住宿費。國際旅費是指申請人居住地到國際會議舉行所在國家口岸之間一次國際往返經濟艙機票(通常歐 洲往返旅費約為8000元,美洲往返旅費約為12000元,亞洲往返旅費約為4000元),國際旅費在資助标準範圍内實報實銷。國際會議資助根據申請者具 備的條件和論文錄用情況,擇優分等級資助:

1) 出席頂尖級國際會議:被邀請做“口頭報告”者,資助往返經濟艙國際旅費、注冊費及不超過4 天的住宿費(住宿費最高限額按财務處[見附件三]“各國家和地區住宿費開支标準表”執行);被邀請參加并張貼海報者,資助往返經濟艙國際旅費和注冊費;

2) 出席A 類會議:被邀請做“口頭報告”者,資助往返經濟艙國際旅費和注冊費;被邀請參加并張貼海報者,資助往返經濟艙國際旅費;

3) 出席B 類會議:被邀請做“口頭報告”者,資助往返國際旅費;

4) 特殊獎勵:出席國際會議的研究生,如果獲得大會設立的獎項(例如最佳論文獎等),在獲得會議資助的同時,根據會議類型和獎項内容給予1000-5000元人民币的獎勵,獲獎者需提供獲獎證書複印件。

受資助的研究生回國後提交機票(登機牌、行程單及發票)、實際發生的住宿或會議注冊費收據予以報銷資助,不足部分由參會學生或導師負責解決

四、 經費支持、使用及管理

1. 學校設立“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基金”專項基金,用以資助博士、碩士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基金來源為校“985”專項、“211”專項、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資助等。

2. 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專項基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

3. 獲資助者于會議結束後一個月之内,向研究生院提交:論文集封面、論文集目錄、論文集中本人會議論文複印件、報告人宣讀論文或海報張貼的會議日程安排(含報 告人名字、論文題目,由會議主辦方印刷)、會議總結報告(含會場宣讀或張貼海報照片)、辦理出國手續時出國批件複印件、國際機票發票原件、電子行程單、住 宿費或會議注冊費發票。經審核或評審通過後,憑相關票據到财務處報銷資助經費。報銷具體流程圖請見附件四。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27日

2013年第三批同濟大學研究生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通知(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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