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解讀與分析
——記劉忠老師講座
2012年3月21日,劉忠老師在綜合樓1204就新頒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進行了解讀與分析的講座。到場同學很多,既有來自本科的大一到大四的同學,也有研究生各年級的同學,現場氣氛十分熱烈。
劉忠老師首先講述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曆史,并就1996年頒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與最近頒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進行了對比,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頒布的一些條文,并沒有被運用到司法實踐中去,甚至有人公然違反,這不禁令人擔憂新頒布的修正案會不會步入後塵。然後,劉忠老師分析概括了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一些技術性變化,其中包括: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各個方面,通過對這些内容的講解,讓同學們對新的修正案有了一個了解。
随後,劉忠老師就頗具争議的73條進行了專門的講解,這項争議頗大的條款,被民間簡稱“不通知條款”,主要規定為: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别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劉忠老師分析了此條文存在的問題與争議,以及未來走向。
本次講座促進了學術交流,營造了一個好的學習研究的氛圍,劉忠老師精彩的講解幫助同學們學會想問題看事情的方法,即:透過現象看事情的本質,同時也有利于同學們對新頒布的刑訴法修正案與時事有更深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