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學年“華傑國際交流助學基金”評選工作現已啟動,現将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華傑國際交流助學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系資助品學兼優、有志赴德求學的同濟學子的無息助學貸款公益基金,由胡金華、笑寒兩位校友于2014年向我校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資500萬元設立。基金每年資助名額為10名,每人一次性可獲得10萬元人民币的無息助學貸款,貸款還款期限為5年,學生的還款将彙入校基金會專用帳戶,并注入本基金循環使用,以資助後續申請者,每人隻能獲取一次資助。
二、申請對象
1、有志于出國留學,已符合出國留德條件,且自費赴德進行校際交流的同濟大學在讀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或自費赴德留學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均可提出申請;
2、申請人在德國學習時間須達到一學年以上,并攻讀德國高校學位(不含博士學位);
3、申請人出國留學未獲得其他大額資助(資助額超過5萬元視為大額資助);
4、優先資助品學兼優、家境清貧的學生。
三、名額與金額
基金每年資助名額為10名,每人一次性獲得無息助學貸款為10萬元人民币,還款期限為5年,主要用于留學德國的學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
四、申請程序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院系審核彙總後報學校學生處審核,由基金工作委員會評審确定借款人名單,簽署貸款合同并發放貸款。
五、還款
1、借款人必須于借款最終到期日前(自借款之日起五年内,具體日期以合同為準)分批次或一次性清償全部借款;
2、基金秉持弘揚誠信、傳遞愛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為了使更多學生能獲得本基金的資助,鼓勵借款人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還款;
3、借款人赴德留學完成其海外學業後,如需繼續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因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等特殊原因,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展期的申請,獲得管理委員會書面批準後,借款人與貸款人重新約定借款期限,原則上延長期限與攻讀學位的學制相同,但最長不應超過3年。
4、超過借款最終到期日尚未歸還借款且未辦理展期手續者,視為違約(具體違約條款詳見無息助學貸款合同),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五年以上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取逾期利息。
六、材料提交
1、申請學生請提交以下材料紙質版:
(1)《同濟大學“華傑國際交流助學基金”無息助學貸款申請表》(見附1,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
(2)《同濟大學“華傑國際交流助學基金”無息助學貸款申請學生聯系單》(見附2,一式一份);
(3)學生證複印件兩份;
(4)身份證複印件兩份;
(5)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複印件兩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
(6)德國高校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兩份;
(7)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兩份;
(8)擔保人與申請人社會關系證明(戶口本複印件兩份或當地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2、學生申請材料先報各院系學生工作相關負責老師審核(審核時請核對原件),院系審核彙總後于6月29日前将紙質材料統一交至四平路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106室,電子彙總表發送至tjlixiaomi@163.com。
七、其他
學校暫定于7月8日前完成評審,貸款獲批者拟于7月18日簽署合同,請各位老師通知學生及早準備相關材料。如有疑問,請咨詢助學服務中心李老師(四平路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106室,電話:021-65981371)。
附件:
1、同濟大學“華傑國際交流助學基金”無息助學貸款申請表
2、同濟大學“華傑國際交流助學基金”無息助學貸款申請學生聯系單
3、同濟大學“華傑國際交流助學基金”申請學生彙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