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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同濟大學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辦法

來源: 日期:2015-12-10 00:00 點擊:

“十二五”期間我國繼續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公派出國留學工作,提高派遣層次擴大研究生派遣規模。實施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應以服務人才強國戰略,推進高水平大學、重點學科和教師隊伍建設,增強其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的能力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的要求,着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争的拔尖創新人才。

2016年國家公派項目包括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及藝術類人才特别培養項目。結合我校情況,現公布2016年同濟大學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辦法,希望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能積極執行。

第一條 選派項目、類别、期限及人數

  1.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1.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一般應為雙方聯合指導且與博士學位論文選題密切相關):1376-24個月;
  2.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不限名額,面向全國公開選拔,36-48個月。
  1.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全國800名,2015年重點支持農業推廣、公共管理、經濟

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工業設計、航空安全、先進制造工程和網絡工

等專業領域;

  1.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重點面向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選

拔。

  1.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個月,面向高等學校在讀碩士研究生進行選拔,主要通過國内高校現有中外合作項目派出

3. 藝術類人才特别培養項目全國計劃選派300人,選派對象主要為國内外藝術類專

業優秀在校學生;重點支持國内發展薄弱,與國際水平有較大差距的藝術類專業或交

叉空白學科,對交互設計、時尚設計、體驗設計、信息設計、服務設計等新興設計類

專業或交叉學科

  1.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6—48個月;
  2.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3.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
  4.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個月, 主要通過國内高校與國外學校/機構的合作渠道派出。

第二條 選派原則、派出專業

  1. 選派工作應結合學校研究生培養、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建設的實際需要和發展規劃。
  2. 堅持“三個一流”原則,選拔最優秀的學生,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一流院校或國際知名的研究所及實驗室(不含港澳台地區)師從一流專業導師。
  3. 我校各學科專業均在選派範圍之内。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見附件一。
  4. 各學院必須在确保選派學生質量基礎上,積極推薦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派出渠道及院校

  1. 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合作培養研究生項目中院校聯系派出(參見附件二、國家留學基金委2016年可利用合作項目一覽表(具體申請信息請查看 http://www.csc.edu.cn/require/)。
  2. 利用我校與國外一流院校簽署合作協議的國外院校聯系派出,詳情可咨詢外事辦公室(參見附件三,與同濟大學有合作協議的國外知名院校名單)
  3. 通過各學院(系、所)研究生導師與國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聯系派出。

第四條 申請條件

1、關于申請人

  •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 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達到校内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 全日制脫産在讀(不包括各類委培、定向)學生,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即1980年3月20日以後出生),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不超過45歲(即1970年3月20日為準);藝術類特别人才培養項目不超過35歲(即1980年3月20日以後出生)。
  • 身心健康;
  • 外語水平符合國家留學基金委要求,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一)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緻,提供學曆或學位證書)。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需提供由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别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拟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緻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三)參加相應語種“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标準(提供WSK成績通知單)。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合格标準為: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四)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藝術類特别人才培訓項目此項要求略低,如下: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1級,日語達到三級(N3),韓語達到TOPIK3級。)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六)通過國外拟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如:何時何地由誰面試達到外方語言要求)

(七)對拟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的申請人,如被錄取,派出前外語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在英語達到合格标準的同時,還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并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三)、(四)條規定的考試并達到合格标準。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赴國外後還須進行一段時間語言學習),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三)、(四)條規定的考試并達到合格标準。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韓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三)、(四)條規定的考試并達到合格标準。

注: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标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時即可視為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托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 暫不包括已獲得外方全額獎學金資助;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員;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的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港、澳、台地區的學生及持有國外長期居留證;在職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學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國家公派碩士項目申請者不超過45歲);同時申報兩個或兩個以上公派項目;國家公派碩士項目還不包括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 符合拟申請教育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2、關于申請類别及要求

  1.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http://www.csc.edu.cn/Chuguo/08c2ac5a6ff74eb2b1039ed69bdeb447.shtml

①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為校内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不限年級),或博士一年級學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内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請時需提交國外院校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的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現;各項學習成績優秀,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拟留學單位一般應為世界一流(建議為全球前100位頂尖大學,可查詢最新版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學排名。);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申請學費資助需要出具專家推薦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學校推薦意見。

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為在讀一、二、三、四年級全日制博士生(需在20166月派出前完成開題),四年級博士生申請期限不能超過18個月。拟留學單位一般應為世界一流大學。申請時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的邀請信、雙方導師共同制定的詳細的研修計劃(若有合作課題,需附加證明)和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的證明。鼓勵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在國外學校注冊,同時獲得中外雙方學位。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申請人如無法在我校規定的學制時間内完成學習計劃,需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1.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http://www.csc.edu.cn/Chuguo/0bb502072d1448dd9f05c43610511f2f.shtml

①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成績優異、品學兼優的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拟留學單位一般應為世界一流大學,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

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高等學校在讀碩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主要通過國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項目派出(參見 “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研究生工作手冊”或研究生院官網“國際交流”模塊下載同濟大學中外(含境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研究生項目彙總)。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課程學習計劃。

  1. 藝術類人才特别培養項目

選派類别及要求參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

第五條 資助内容

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少數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攻讀博士、碩士學位人員,如其學科專業确為國家急需、且難以獲得外方學費資助,特别是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可申請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學費資助。拟赴英國留學的國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規定申請1,000英鎊以内的Bench Fee。

申請教育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六條 選拔辦法

  1. 各學院(系、所)根據研究生培養及學科建設需要,布置遴選、推薦工作,并須安排領導和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導師及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各學院(系、所)負責選拔推薦工作;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并确定拟選派人員名單。
  3.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項目主要依托學院(系、所)及導師與國外高水平教育機構合作渠道選派;同時可利用教育部/留學基金委、學校外事辦公室現有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通過校内現有中外合作項目派出。

第七條 工作進度安排 (參見附件四2016年項目工作進度安排表)

1. 2016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含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與藝術類特别人才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申請受理時間為2016320日至45日。

(1)20163月前:各學院(系、所)進行選拔推薦工作,包括選拔确定候選人、協助留學候選人聯系落實留學單位和指導教師(聯系時應統一為其出具推薦信)。

(2)201635日前,申請者應按要求準備如下校内初審申請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學院(以下各項材料具體要求可參見附件八“應向留學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單及說明”):

① 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登陸,選擇“教學培養”模塊填寫“其他境外交流項目”并生成《同濟大學研究生校際交流項目預審表》(參見附件五)打印,個人簽名、導師與學院簽署推薦意見;

  • 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錄取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符合留學基金委規定的相關外語水平的證書、外方導師簽名的研修計劃。聯合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請信複印件、雙方導師共同制定并簽名的研修計劃;符合留學基金委規定的相關外語水平的證書;和免學費或可能發生相關費用清單;
  • 外方導師簽名的個人簡曆(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如外方還未指定導師,先不提供);
  • 聯合培養研究生國内導師推薦表(聯合培養碩士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參見附件六);
  • 自本科起到最近一個學期的成績單;
  •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單及摘要);
  • 獲獎證書(在讀期間獲得級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過3個)複印件;
  • 2016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校内專家評審 意見表(參見附件七,由學院提交)

(3)2016312日前各學院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審核責任;嚴格審核、評審,并在學院内公示拟推薦名單,之後将學院推薦名單和申請人材料報研究生院,推薦名單彙總表及聯合培養學生國内導師推薦表的電子版發送到pyc@tongji.edu.cn學院需組織專家組對聯合培養博士的申請者進行評審,并填寫遞交“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校内專家評審意見表”)。

(4)321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和彙總,确定我校上報名單并于在網上公布。

(5)321日至25,我校确定拟推薦申請人于按留學基金委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具體要求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

(6)2016328日前,申請人需準備向留學基金委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一式一份)以及單位推薦意見電子版(應向留學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單及說明,參見附件九),并于交送至所在學院(系、所),學院(系、所)審核申請人材料。

(7)2016328日至45:學院(系、所)交申請人書面材料(如學院需存檔,請自行複印存檔),研究生院填報學校推薦意見、審核整理申請人書面資料,4月12日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請材料。

(8)20165,留學基金委負責最終的審核與錄取工作,錄取結果将于公布。

(9)20165-6:學校組織行前集訓,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第八條 派出及管理

  1. 被國家留學基金委錄取後,由我校研究生院管理處、外事辦公室出境管理科辦理相關出國手續。
  2. 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執行。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
  3. 留學人員派出前,推選單位應對其進行行前教育,并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同時,加強心理、精神和道德與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

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學業,保證按期派出,并于12月下旬将本年度錄取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提交至研究生院。

  1. 派出後留學人員應遵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
  2. 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要求,學校将在國家規定的留學期限内為項目學生保存檔案和戶籍兩年,超過規定留學期限未歸,學校将按有關規定辦理。
  3. 獲得資助的留學人員,其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或說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審核。審核範圍為正在國外學習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資助學費和生活費及政府互換獎學金的博士生暫不納入年度審核範圍),審核形式為網上在線審核。審核對象及其國外導師分别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台上傳報告表及導師評價意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審核。通過審核的,繼續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未通過審核的,将停發獎學金,終止國家公派留學資格。 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同濟大學所在院系、國内導師和有關駐外使(領)館。國家留學基金委、研究生院将進行抽查。
  5. 聯合培養博士生聯培科研成果及收獲應體現在博士學位論文中,需在海外學習結束至少3個月後方可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在外學習過程中不能擅自回國進行答辯。

第九條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名額分配

此次選派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名額分配,綜合考慮博士生招收人數、重點學科建設、各學院研究生2015年項目執行情況來分配。此次因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将面向全國公開招生,故沒有名額限制。各學院在推薦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時可根據名額分配和本院實際申請情況,按推薦優先順序上報名單,最終學校将按2016年我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名額137人向留學基金委上報推薦候選人。2016年同濟大學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生學院(系、所)名額分配表見附件九。

第十條 工作動員、組織實施與考核評估

國家公派出國項目的選拔事關國家和我校院系切身利益,各學院(系、所)應高度重視,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項目實施工作作為學院(系、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重點工作,狠抓落實,根據學院(系、所)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規劃和具體措施,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學院務必做好研究生導師的思想工作,積極開展動員導師和學生的宣傳。

今後研究生院将每年公布各學院(系、所)選派情況并根據各學院(系、所)當年實際選派和執行情況,調整确定其下一年度選派計劃。

各學院(系、所)應進一步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打通學生派往世界一流高校或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渠道。應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國際留學基金委、學校外事辦公室與國外有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在對外聯系方面,要充分發揮學院與導師的作用,主動為學生聯合落實國外留學單位和導師。

選拔工作應與“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重點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國際合作科研項目緊密結合。留學候選人的留學專業方向與重點發展學科或緊缺專業和導師的研究方向或科研課題緊密結合。(同濟大學985平台與基地、國家重點學科及上海市重點學科見附件十)

各學院(系、所)積極推薦申請學費資助的攻讀博士、碩士學位候選人,在推薦名單中應備注“學費資助”,并單獨出具專家推薦信(校内外各一份)。在選拔研究候選人時,重點支持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

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留學人員的國外管理及回國服務工作,各學院(系、所)應建立穩定、有效的日常聯系與跟蹤管理機制。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國内外導師對國外管理工作的積極性,探索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為項目評估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根據研究生的選派工作,學校将其納入對各院系的國際交流指标評估體系,并予以績效考核。

如有未盡事宜,以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 公布信息為準。

如有問題可與研究生院培養處聯系:

袁老師,65981601

E-mail:yuan.yuan@tongji.edu.cn

QQ群:315420964

附件:(網上發布)

  1. 國家留學基金委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2. 國家留學基金委2016年可利用合作項目一覽表
  3. 與同濟大學有合作協議的國外知名院校名單(至2015年11月)【含各片區負責老師聯系方式】
  4. 2016年項目工作進度安排表(2015-2016)
  5. 同濟大學研究生校際交流項目預審表(網上填寫生成)
  6. 2016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研究生國内導師推薦表(聯合培養碩士、博士)
  7. 2016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校内專家評審 意見表
  8. 應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及說明
  9. 2016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生學院(系、所)名額 分配
  10. 同濟大學985平台與基地、國家重點學科及上海市重點學科
  11. 學習(研修)計劃模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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