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畢業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積極引導畢業生赴基層、重點領域就業創業,支持畢業生在服務國家與奉獻社會的就業創業過程中,獲得個人的成長與成才,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根據《關于印發〈同濟大學“揚帆獎”評選辦法〉的通知》(同濟學〔2020〕8号),組織開展2021年同濟大學“揚帆獎”評選與表彰工作。
一、 總體目标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中提出“要鼓勵高校學生把視線投向國家發展的航程,把汗水灑在艱苦創業的舞台,到基層去、到西部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業、做好一番事業。”
同濟大學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強化服務國家戰略為導向、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推動畢業生更高質量就業與創業為工作目标,鼓勵畢業生赴基層、西部、“四重”領域(重點地區、重大工程、 重大項目、重要領域)建功立業,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 申報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同濟大學2021屆畢業生(定向就業除外),均可依據評選辦法申請獎勵:
(一)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 自願到基層單位或學校重點引導單位工作,并已完成就業協議的鑒證;
(四) 經學院評審推薦;
(五) 參評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種就業情況:
1.赴基層單位就業(見附件2);
2.在同濟大學“青松計劃”範圍内就業創業(見附件3);
3.選調生;
4.在就業創業過程中具有突出影響力。
三、 獎勵額度及獎勵名額
“揚帆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其中:
特等獎每人獎勵20000元,原則上不超過15名;
一等獎每人獎勵10000元,原則上不超過30名;
二等獎每人獎勵5000元,原則上不超過60名;
三等獎每人獎勵3000元,原則上不超過100名。
四、 評選流程與時間安排
(一) 6月9日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登陸“同濟就業網”-“學生職業發展報名”模塊-“2021揚帆獎申報”項目,進行線上申報,附件上傳自願填寫的電子版申請表(見附件1),提交所在學院進行初審;
(二) 6月21日前,學院将評定推薦人選,并完成學院公示三日,公示無異議後,确定學院推薦名單;
(三) 6月22日-6月24日,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組織終審小組,評定等級;
(四) 6月25日-7月1日,評審結果經學校公示七日後,确定最終獲獎名單;
(五) 7月2日-9月,開展榮譽表彰與宣傳工作,發放獎勵金。
五、 其他說明
(一)已獲得錄用通知、非本人原因無法及時完成協議書鑒證的,申請人需提供用人單位錄用函、關于推遲簽約的說明等證明材料,同時在同濟大學就業網提交畢業去向登記。
(二)若申請人在評選表彰期間發生違約,則取消其參評資格;若在獲獎當年發生違約的,取消獲獎資格、退還獎金。
附件:1.同濟大學畢業生“揚帆獎”申請表
2.基層就業範圍
3.同濟大學“青松計劃”的就業引導範圍
4.各學院名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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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同濟大學“揚帆獎”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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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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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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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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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省市 |
培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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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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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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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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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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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聯系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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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 |
(着重說明:個人的擇業過程、關于職業選擇的思考,對工作環境、崗位的認知與規劃等,可附頁,1000字以内)
申請人簽名: |
學院意見 |
推薦授予“揚帆獎”(□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獎勵。
推薦理由:
學院負責人簽字: 學院公章: |
學校意見 |
同意授予“揚帆獎”(□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獎勵。
簽字(蓋章): |
附件2.
基層就業範圍
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方案數據庫中,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艱苦行業事業單位;中小企業;艱苦行業企業;部隊;國家基層項目;地方基層項目;城鎮社區、自主創業、自由職業、其他靈活就業列為基層就業的範疇。
屬于基層就業的用人單位具體包括:
1. 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會社團組織
2. 艱苦行業事業單位
3. 中小型企業
4. 艱苦行業企業
5. 部隊用人單位
6. “三支一扶”計劃項目單位
7. 自主創業、自由職業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企業
附件3.
同濟大學“青松計劃”就業引導範圍
一、 “重點區域”包括:
1.西部地區:西藏自治區、内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甯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中部地區: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8個省。
3.東北地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甯省等3個省。
二、 “重點崗位”包括:
1.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水電施工基地、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勞動就業服務站等;
2.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及艱苦邊遠地區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崗位。
三、“重點單位”包括:
1. 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基礎性和支柱産業的國有企業;
2. 重要民營企業;
3. 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4. 省部級及以上科研設計機構;
5. 黨政機關(含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6. 主流媒體;
7. 重要金融機構;
8. 重要醫療機構;
9. 部隊;
10. 專業服務機構;
11. 國際組織;
12. 戰略性新興行業領先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