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激勵在校學生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不斷弘揚“同濟天下、崇尚科學、創新引領、追求卓越”的新時代同濟文化,深入推進學校“雙一流”建設,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和相關工作要求,現啟動第十一屆“同濟大學追求卓越獎勵基金”學生獎評選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評選概況
“同濟大學追求卓越獎勵基金”在社會各界捐贈的基礎上于2010年設立(簡稱追求卓越獎),分設追求卓越教師獎、追求卓越學生獎、追求卓越學生提名獎和追求卓越服務(校友)獎等,每年評頒一次。
二、 評選範圍
具有我校學籍的正式注冊的在讀學生。
三、 獎勵額度
追求卓越學生獎本科生、研究生各3名,每人獎勵人民币5萬元;追求卓越學生提名獎,每人獎勵人民币3萬元。
評選年度如無符合評獎标準的人選,相應獎項則空缺,甯缺毋濫,優中選優。
四、 推薦原則
1、追求卓越學生獎候選人由組織推薦方式産生,各學院、校機關部處、直屬單位、校友組織均具有推薦資格;三名及以上追求卓越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具有聯合推薦資格,但每位委員每學年僅能推薦一名候選人。各推薦組織推薦人數不得多于該獎項(不包括提名獎)額定獲獎人數。
2、組織推薦時應注重候選人的品德修養和職業素養,重點體現候選人在本職崗位上追求卓越的精神,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現,或在社會中産生廣泛影響力。
3、追求卓越獎候選人的主要支撐材料應為評獎前已取得并獲确認的主要成果、先進事迹、社會評價。
4、追求卓越學生(提名)獎候選人應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知識、能力、人格協調統一,全面發展,或道德品質、專業學習、科學研究、社會實踐、鄉村振興等某方面具有突出表現,取得廣泛影響力。
五、 評選程序
追求卓越學生獎的評選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推薦、初評、終評的方式,确定獲獎名單,并将獲獎名單在全校範圍内進行公示。
符合條件有意申請的同學,可以向班級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