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可,男,1983年生,吉林長春人,現為bevictor伟德官网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方向),同濟大學德國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德(國際)經濟法研究所研究員。
研究方向:商法學、比較法學、數字法學、民法基礎理論、教育法治。
聯系方式:13153@tongji.edu.cn
教育經曆及研究概況
先後于吉林大學、德國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民商法方向)和法學博士(民商法方向)學位,自2013年起任教于bevictor伟德官网。已出版德文專著一部、獨譯著及合譯著多部,在《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當代法學》《法學雜志》《财經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學報》《河南财經政法大學學報》《北方法學》《中德法學論壇》《比較教育研究》《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證券市場導報》《德國研究》《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部分論文獲得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學術兼職包括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公司法務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區域國别法研究會理事等。2021年入選“上海青年法學法律人才庫”。
學術志趣主要在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近年來圍繞監事會制度已開展全面深入研究并形成較完整的研究體系,在國家社科後期資助項目、上海市社科規劃課題一般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等項目支持下産出多項學術成果,在助力我國企業内部監督機制的優化方面做出了積極的理論貢獻。
主要學術成果
代表性著作
1.德文專著:《比較法背景下的中國上市公司監督機制選擇》,21萬字,2014年8月由柏林學術出版社(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 GmbH)正式出版,該書作為“柏林法學著作民商法專題第71卷”已被德意志國家圖書館錄入國家圖書目錄并被全德各所高校的校圖書館和bevictor伟德官网圖書館收藏。
2.獨譯著:《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五版),50.8萬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獨譯著:《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六版),68.7萬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2020年4月正式出版)。
4.合譯著:《歐盟公司法》(上下冊),116.8萬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5.合譯著:《德國資合公司法》(第六版),133.9萬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6.參與編寫:《司法文明集覽·司法文化卷》,119.6萬字,張中秋 主編,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7.審校:“人類的思想”百科叢書之《DK法律百科》,67.2萬字,電子工業出版社2023年版。
代表性論文
法學核心刊物:
1.《公司社會責任在德國:理念與落實》,載《法學雜志》(CLSCI)2023年第1期。
2.《審計委員會能替代監事會嗎?——兼論公司内部監督機構的應然職責》,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5期。
3.《商業判斷規則在我國的引入:争議、實踐與德國鏡鑒》,載《河南财經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4期,與林指合作。
4.《中國監事會真的可有可無嗎?——以德國克服監事會履職障礙的制度經驗為鏡鑒》,載《财經法學》(CSSCI)2022年第2期。
5.《論黨組織與國企監督機制的融合》,載《當代法學》(CLSCI)2020年第2期。
6.《法學教育的德國經驗:發展、革新與啟示》,載《中德法學論壇》(CSSCI集刊)第17輯下卷(2020年)。
7.《德國法上的公司利益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清華法學》(CLSCI)2019年第4期。
8.《反思國有上市公司專門委員會的設置——以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為起點》,載《北方法學》2019年第5期。
9.《論監事獨立性概念之界定——以德國公司法規範為鏡鑒》,載《比較法研究》(CLSCI)2016年第2期。
10.《論風險管理體系概念在法律層面的引入——以監事會的完善為目标》,載《當代法學》(CLSCI)2015年第1期。
其他核心期刊:
1.《公司治理機構如何應對ESG帶來的挑戰?——以歐盟和德國經驗為鏡鑒》,載《德國研究》(CSSCI)2024年第3期。
2.《德國監事會合格履職的組織法保障及對我國的啟示》,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2023年第11期。
3.《德國校園欺淩法律規制體系及司法實踐探析》,載《比較教育研究》(CSSCI;教育學權威期刊)2020年第12期,人大複印資料《中小學學校管理》2021年第5期全文轉載。
4.《論德國監事會合規職責的制度内涵》,載《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2019年第3期。
5.《德國公司合規審查實踐中董/監事會的分級合作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證券市場導報》(CSSCI)2016年第11期。
6.《比較法視野下我國企業集團立法模式選擇》,載《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2016年第6期。
7.《德國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信息權制度評析及啟示》,載《德國研究》(CSSCI)2015年第1期。
其他期刊:
1.《德國:全面改革能源安全法律體系》,載《檢察風雲》2024年第9期,與李嘉允合作。
2.《獨立董事的職責邊界與責任機制:回眸與展望》,載《商法界論集》第12卷,中國金融出版社2023年出版,與姜李合作。
3.《對破産重整程序中債轉股三大争點的再審視》,載《燕大法學教室》2022年第2期。
4.《德國股份法規範中的董事守法義務》,載《法治社會》2022年第3期。
5.《2019年版〈德國公司治理準則〉的兩大革新》,載《燕大法學教室》2021年第3期。
6.《監事會制度在德國的最新發展》,載《國外社會科學前沿》(2016)總第20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出版。
代表性課題
1.主持202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後期項目“中國監事會制度的規範構造”(22FFXB035),已結項。
2.主持2021年度上海市社科規劃年度課題一般項目“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背景下國企内部監督機制重構研究”(2021BFX013),已結項(結項等級:良好)
3.主持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黨組織與國有企業監督機制耦合路徑研究”(18YJC820077),已結項。
4.主持2018年度同濟大學歐洲研究雙一流建設基金項目“中德企業監督機制比較研究”,已結項。
5.主持2017年度同濟大學智庫研究專項課題——《中資企業赴德并購法律保障機制研究》,已結項。
6.主持2014年度同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信息權制度構建研究》,已結項。
獎勵與榮譽
1.論文《如何實現黨組織與國企監督機制的耦合?——以“融入”和“内嵌”為關鍵》獲得第十三屆(2018年)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主題征文三等獎(部級獎)。
2.論文《司法視阈中公司利益的反思與重構》獲得第十四屆(2019年)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主題征文三等獎(部級獎)。
3.教改項目“中德深度合作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與實踐”獲得2021年度同濟大學教學成果三等獎(主要參與人)。
建言獻策
1.完成題為《黨組織參與下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構建》的專報并提交中國法學會。
2.所撰寫的社情民意信息《實現國企黨組織與監事會有機融合,落實新一輪國企改革總體要求》獲得民革上海市委調研部采用并報送民革中央、市政協和市委統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