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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法學》
時間:2015年第6期 摘要:司法責任制作為一種責任體系,應當與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司法規範性文件相呼應。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公正裁判的立場,司法責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以及對錯誤裁判的問責。然而,由于司法活動具有特殊的性質和規律,司法責任制又不同于一般的責任追究制度,其對作為司法主體的法官具有更高的倫理要求和道德期望。在此意義上,司法責任制的價值目标不是進行事後追責,更在于培養與遴選好的司法官,走司法官職業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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